第十二章 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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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作者:佚名
    第十二章 听证会
    她回过头,脸上重新亮起一点光,这次少了矫饰,多了些真切:
    “对了,钱我已经凑够了,请了魔都的教授过来主刀。”
    “徐大夫就是我女儿的主治医生,他跟我保证,手术方案很成熟,成功率很高。”
    “一定会好的。”
    “好。”
    张伟再次点头,语气肯定,
    “过两天,我去医院看看。”
    苏曼眼睛弯了弯,摆了摆手,走向门口。手搭上门把时。
    她想起什么,回头道:
    “一言为定啊,张律师。”
    “你…先顾好你自己吧,別案子没办完,律师先倒了。”
    “我女儿的手术,你会来看著的吧?”
    “一言为定。”
    张伟看著她,
    “明天是李顺案的不公开听证会,先把这个了结。”
    “行!”
    门打开,又轻轻关上。
    办公室里恢復了寂静,只剩下晨光缓缓移动。
    张伟慢慢坐直身体,胃部的隱痛和喉间的腥甜感依然存在。
    他拿起桌上那份准备已久的、关於李顺案的材料。
    一切,明日就要见分晓了!
    ……
    上午九点,京海市检察院,某听证室。
    气氛庄重肃穆。
    “净心寺功德箱失窃案”不公开听证会正在进行。
    长方形的会议桌一侧,坐著身穿笔挺检察官制服的程思诺。
    她看起来约莫二十七八岁,面容清丽,眼神锐利。
    此刻正微微蹙眉,审视著手中的卷宗。
    对面,是神色惶恐、双手紧握在一起的李顺,以及坐在他身边,脊背挺直却难掩病弱苍白的张伟。
    旁听席上,净心寺住持慧明法师双手合十,静静安坐。
    “犯罪嫌疑人李顺,辩护人张伟律师,”
    程思诺抬起眼,看著张伟年轻的面容,並不看好,但声音仍然清晰平稳,
    “对於盗窃事实,你们是否承认?”
    “在量刑情节和案件定性上,辩护方有什么需要陈述或补充的吗?”
    李顺听到盗窃二字,身体猛地一颤,脸色灰败,嘴唇哆嗦著。
    他满脑子都是“判刑三年”、“儿子怎么办”,几乎要瘫倒在椅子上。
    这时,一只略显冰凉却稳定的手轻轻按在了他颤抖的肩膀上。
    张伟看了他一眼,那眼神平静而带著抚慰的力量,让李顺狂跳的心臟稍微缓了半分。
    “谢谢检察官。”
    张伟开口,声音不高,甚至有些中气不足的虚弱感。
    但每一个字都清晰沉稳,瞬间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
    他面前的桌面上,材料摆放得井井有条。
    “对於我方当事人李顺未经许可,擅自取用净心寺功德箱內钱款的行为,我们承认其客观违法性。”
    张伟首先定性,不迴避错误,
    “但本案的关键,並非在於行为本身,而在於行为背后的动机、主观故意,以及案件的特殊情节。”
    他依次拿起桌上的几份文件,动作不疾不徐,却自有一股让人信服的力量。
    “第一,动机。这份是市第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催款通知。”
    “证明李顺之子李小天,年仅八岁,罹患先天性心臟病,病情危重,急需手术,而手术费用缺口巨大。”
    “李顺取钱,唯一且直接的目的,是挽救其子的生命。”
    “第二,主观故意。”
    “这是从功德箱缝隙中找到的,由李顺亲笔书写並捺印的欠条。”
    张伟將那份皱巴巴的纸举起,又放下,
    “其內容明確表达了借钱、日后十倍百倍奉还的意思,並指天立誓。”
    “这充分证明,李顺在实施行为时,主观上並非意图非法占有该笔钱款。”
    “而是在走投无路之下,以一种极端错误的方式,试图向神明借贷。”
    “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极其微弱,甚至可以说,其主观上更接近於一种在神明见证下的紧急避险和借贷承诺。”
    “第三,情节与危害。”
    “这是净心寺住持慧明法师亲笔出具的《谅解书》。”
    张伟將那份盖有寺院红印的文件推向检察官方向,
    “被害单位基於对李顺遭遇的深切同情,以及对其行为特殊性的理解,明確表示谅解,並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本案涉案金额確已立案,但钱財用途特定(救子)。”
    “且被害单位损失已因李顺的承诺和寺院的谅解而得到精神层面的补偿,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他稍作停顿,目光扫过程思诺检察官,也掠过旁听的慧明法师。
    最后回到李顺那卑微而绝望的脸上,声音里注入了一种更深沉的力量:
    “法律是刚性的尺度,但法律的灵魂,是公平与正义,其深处,亦有人情的温度。”
    “古语云法不外乎人情,我佛亦讲『慈悲为怀。”
    “李顺的行为固然触犯了法律的条文,但其背后是一个父亲在绝境中,为挽救骨肉生命而迸发出的、超越理智的绝望之爱。”
    “惩罚一个因爱而犯罪的绝望父亲容易,但法律真正的价值。”
    “或许更在於如何在捍卫秩序的同时,体察这份沉痛,给予迷途者悔过自新、弥补过错、重新承担起父亲责任的机会。”
    “这既是对生命与亲情的尊重,也是对法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的更高层次的捍卫。”
    张伟的陈述,没有华丽的辞藻,却逻辑严密,情理交融。
    程思诺检察官听著,眼中最初的审视逐渐被惊讶取代。
    她见过很多律师。
    也见过很多所谓的天才律师。
    但与张伟相比较而言。
    如此年轻,却能在这类小案中展现出如此老练的证据组织能力和情感共鸣能力的,实属罕见。
    她收敛心神,转向旁听席,语气郑重:
    “慧明法师,对於辩护人出示的这份由您出具的《谅解书》。”
    “以及您对本案的看法,请您再次確认。”
    慧明法师站起身,双手合十,声音平和而清晰:
    “阿弥陀佛。”
    “程检察官,张律师所述,句句属实。”
    “那份欠条,老衲亲眼所见,触目惊心,亦可见其救子心切,一丝良知未泯。”
    “我寺出具谅解书,並非纵容其行,而是基於我佛慈悲之本,给予其一个赎罪和挽救的机会。”
    “对於李顺,我寺予以谅解;对於其子,我佛门亦愿结一份善缘。”
    程思诺点了点头,与身旁的助理检察官低声交换了几句意见。
    片刻,她抬起头,朗声宣布: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顺盗窃一案,鑑於其犯罪动机特殊(为子治病)。”
    “主观上非法占有故意较弱,且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显著轻微。”
    “依据《华夏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李顺不起诉。”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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